6.10.2007

暴雨警報

心情像現在的暴雨警報一樣。帶著怒氣的紅。
被家裡的那頭笨貓煩死了。
真的想一手拋出去,什麼都不理。
一直以來都不喜歡養寵物,但是從日本回來,要替大哥照顧家裡的貓。
大哥會回來幫忙還好,但是一個月也見不到他回來一天,貓的主人好像變了是小弟。

真想問一句:這樣對貓跟小弟公平嗎?

人家把小狗的頸帶綁到燈柱上留下牠幾小時,便大大力的罵人家人渣什麼什麼。
但是自己卻把貓兒放在家一頭半個月不理,是不是「五十步笑百步」?

還想繼續養的話,找人幫忙吧,小弟已不想管那頭「麻煩友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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